1、胡作非为 [hú zuò fēi wéi]
释义:胡:乱;非:不对。不顾法纪或舆论,毫无顾忌地做坏事。
出处:清·李汝珍《镜花缘》第十二回:“或诬好吃懒做,或诬胡作非为。”
2、法无可贷 [fǎ wú kě dài]
释义:指按法律不可宽恕。
出处:《清史稿·刑法志一》;“强盗分别法无可贷、情有可原,歼渠魁、赦胁从之义也。”
3、泥沙俱下 [ní shā jù xià]
释义:指在江河的急流中泥土和沙子随着水一起冲下。比喻好人和坏人混杂在一起。
出处:清·袁枚《随园诗话》卷一:“人称才大者,如万里黄河,与泥沙俱下。余以为,此粗才,非大才也。”
4、假公济私 [jiǎ gōng jì sī]
释义:假借公家的名义,谋取私人的利益。
出处:《汉书·杜业传》:“方进终不举白,专作威福,阿党所厚,排挤英俊,托公报私,横厉无所畏忌。”元·无名氏《陈州粜米》第一折:“他假公济私,我怎肯和他干罢了也呵!”
5、深文附会 [shēn wén fù huì]
释义:牵强而苛细地援引法律条文陷人以罪。同“深文傅会”。
出处:《明史·徐石麟传》:“当是时,帝以威刑驭下,法官引律,大抵深文附会,予重比。”
6、深文傅会 [shēn wén fù huì]
释义:牵强而苛细地援引法律条文陷人以罪。
出处:《明史·仁宗纪》:“吏或深文傅会,以致冤滥。”
7、金科玉条 [jīn kē yù tiáo]
释义:科、条:法律条文。原指完美的法律条文。后指不能更改、必须遵守的信条。
出处:汉·扬雄《剧秦美新》:“懿律嘉量,金科玉条。”
8、例直禁简 [lì zhí jìn jiǎn]
释义:法律或禁令简单明了,人民就容易理解和遵守。
出处:《晋书·杜预传》:“例直易见,禁简允犯。”
9、禁网疏阔 [jìn wǎng shū kuò]
释义:指法律过于宽容。
出处:汉荀悦《汉纪·哀帝纪上》:“及汉兴,禁网疏阔,未之匡正。”
10、卖法市恩 [mài fǎ shì ēn]
释义:市:买。指玩忽法律而随意宽恕罪犯以求得好处。
出处:元·白仁甫《梧桐雨》楔子:“某也惜你骁勇,但国有定法,某不敢卖法市恩。送你上京,取圣断,如何?”
11、舞文玩法 [wǔ wén wán fǎ]
释义:歪曲法律条文,舞弊徇私。同“舞文弄法”。
出处:鲁迅《从胡须说到牙齿》:“假使真只胡涂,倒还不失为胡涂人,但他是知道舞文玩法的。”
12、窃钩窃国 [qiè gōu qiè guó]
释义:偷钩的要处死,篡夺政权的人反倒成为诸侯。旧时用以讽刺法律的虚伪和不合理。
出处:《庄子·胠箧》:“彼窃钩者诛,窃国者为诸侯;诸侯之门而仁义存焉。”
13、言出法随 [yán chū fǎ suí]
释义:言:这里指法令或命令;法:法律。话一说出口,法律就跟在后面。指法令一经公布就严格执行,如有违犯就依法处理。
出处:清 林则徐《奉旨前往广东查办海口事件传牌稿》:“言出法随,各宜懔遵毋违。”
14、亡命之徒 [wáng mìng zhī tú]
释义:指逃亡的人。也指冒险犯法,不顾性命的人。
出处:《周书·郭彦传》:“亡命之徒,咸从赋役。”
15、深文周内 [shēn wén zhōu nà]
释义:歪曲或苛刻地援引法律条文,陷人以罪。
出处:清·钱谦益《兵部尚书李公神道碑》:“小大之狱,必以情本伦常依法比,不为深文周内。”
16、刑期无刑 [xíng qī wú xíng]
释义:刑罚在于教育人恪守法律,从而达到不用开的目的。
出处:语出《书·大禹谟》:“刑期于无刑。”
17、逍遥事外 [xiāo yáo shì wài]
释义:①指犯法者没有受到法律制裁。亦泛指做坏事或与坏事有牵连的人不受追查。②指置身事外,毫不关心。
出处:清·包世臣《致广东按察姚中丞书》:“首祸正凶,逍遥事外。”鲁迅《花边文学·女人未必多说谎》:“关于杨妃,禄山之乱以后的文人就都撒着大谎,玄宗逍遥事外,倒说是许多坏事情都由她。”
18、违条犯法 [wéi tiáo fàn fǎ]
释义:违犯法律条文。
出处:元·关汉卿《鲁斋郎》第四折:“他做了违条犯法的事,昨已斩了。”
19、居官守法 [jū guān shǒu fǎ]
释义:旧指做官要遵守法律法规。
出处: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:“常人安于故俗,学者溺于所闻,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,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。”
20、官法如炉 [guān fǎ rú lú]
释义:指国家如炉火无情。
出处:元·关汉卿《蝴蝶梦》第二折:“这个便是铁呵,怎当那官法如炉。”
21、吞舟之鱼 [tūn zhōu zhī yú]
释义:能吞舟的大鱼。常以喻人事之大者。
出处:《庄子·庚桑楚》:“吞舟之鱼,砀而失水。”《列子·杨朱》:“吞舟之鱼,不游枝流;鸿鹄高飞,不集污池。”《史记·酷吏列传序》:“网漏于吞舟之鱼,而吏治烝烝,不至于奸,黎民艾安。”
22、克己奉公 [kè jǐ fèng gōng]
释义:克己:约束自己;奉公:以公事为重。克制自己的私心,一心为公。
出处:《后汉书·祭遵传》:“遵为人廉约小心,克己奉公。”
23、屡见不鲜 [lǚ jiàn bù xiān]
释义:屡:多次;鲜:新鲜,新奇。常常见到,并不新奇。
出处:《史记·郦生陆贾列传》:“一岁中往来过他客,率不过再三过,数见不鲜,天久慁公为也。”
24、法外施仁 [fǎ wài shī rén]
释义:旧时指宽大处理罪犯。
出处:明 李清《三垣笔记 附识中》:“其驰驱通义一带,亦不无微劳可悯。乞皇上法外施仁,俯从部议。”
25、欺公罔法 [qī gōng wǎng fǎ]
释义:欺骗公众,无视法律。
出处:明·凌濛初《初刻拍案惊奇》卷十:“这一班光棍奴才,敢如此欺公罔法。”
26、舞文弄法 [wǔ wén nòng fǎ]
释义:舞、弄:耍弄,玩弄;文:法令条文;法:法律。歪曲法律条文,舞弊徇私。
出处:《史记·货殖列传》:“吏士舞文弄法,刻章伪书,不避刀锯之诛者,没于赂遗也。”
27、伏法受诛 [fú fǎ shòu zhū]
释义:伏法:由于违法而受处死刑;诛:杀死。犯法被杀。
出处:汉·司马迁《报任少卿书》:“假令仆伏法受诛,若九牛一毛,与蝼蚁何以异?”
28、奉公如法 [fèng gōng rú fǎ]
释义:奉行公事,遵守法令。
出处:《史记·廉颇蔺相如列传》:“以君之贵,奉公如法则上下平。”
29、大明法度 [dà jíng fǎ dù]
释义:明:严明;法度:规矩,制度。大力严明制度、法规。
出处:宋·王安石《上时政疏》:“盖夫天下之大器也,非大明法度,不足以维持,非众建贤才,不足以保守。”
30、就地正法 [jiù dì zhèng fǎ]
释义:在犯罪的当地执行死刑。
出处:清 吴趼人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65回:“因为案情重大,并且是积案累累的,就办了一个就地正法。”
31、逍遥法外 [xiāo yáo fǎ wài]
释义:逍遥:优游自得的样子。指犯法的人没有受到法律制裁,仍然自由自在。
出处:南朝 梁 萧统《梁昭明集 林钟六月》:“敬想足下,藏形月府,遁迹冰床,披庄子之七篇,逍遥物外;玩老聃之两卷,恍惚怀中。”
32、不及之法 [bù jí zhī fǎ]
释义:指不适用的法规。
出处:《庄子·拼拇》:“使天下簧鼓,以奉不及之法,非乎?”
33、罗织罪名 [luó zhī zuì míng]
释义:指捏造罪名,陷害无辜的人。
出处:《旧唐书·来俊臣传》:“招集无赖数百人,令其告事,共为罗织,千里响应。”
34、徇私枉法 [xùn sī wǎng fǎ]
释义:迁就私情而违反法纪。
出处:王朔《人莫予毒》:“再说我们也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难道我会徇私枉法?”
35、尽善尽美 [jìn shàn jìn měi]
释义:极其完善,极其美好。指完美到没有一点缺点。
出处:《论语·八佾》:“子谓《韶》:‘尽美矣,又尽善也。’谓《武》:‘尽美矣,未尽善也。’”
36、目无王法 [mù wú wáng fǎ]
释义:不把国家的法律放在眼里。指人不受约束地胡作非为。
出处:清·吴敬梓《儒林外史》第四十三回:“他如何敢拿了去,要起赎身的价银来,目无王法已极。”
37、拍案惊奇 [pāi àn jīng qí]
释义:对奇异的事情拍着桌子惊叹。
出处:明末·凌蒙初有拟话本《初刻拍案惊奇》、《二刻拍案惊奇》。
38、结绳而治 [jié shéng ér zhì]
释义:原指上古没有文字,用结绳记事的方法治理天下。后也指社会清平,不用法律治国的空想。
出处:《周易·系辞下》:“上古结绳而治,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。”
39、舞弄文墨 [wǔ nòng wén mò]
释义:①玩弄法律条文,曲解其意。②玩弄文辞;耍笔杆子。亦作“舞文弄墨”。
出处:《隋书·王世充传》:“善敷奏,明习法律,而舞弄文墨,高下其心。”
40、无法无天 [wú fǎ wú tiān]
释义:旧指不顾国法和天理,任意干坏事。现多形容违法乱纪,不受管束。
出处:清 曹雪芹《红楼梦》:“珍大奶奶是个老实头,个个人都叫他养得无法无天的。”
41、法不阿贵 [fǎ bù ē guì]
释义:法:法律;阿:偏袒。法律即使是对高贵的人,有权势的人也不徇情。形容执法公正,法律面前人人平等。
出处:《韩非子·有度》:“法不阿贵,绳不绕曲。法之所加,智者弗能辞,勇者弗敢争,刑过不避大臣,赏善不遗匹夫。”
42、深文曲折 [shēn wén qǔ shé]
释义:歪曲地援引法律条文,不露痕迹地陷人于罪。
出处:《宦海》第六回:“他却要卖弄自己的精明,张大自家的势焰,深文曲折的送了这个人的脑袋,方才觉得心中舒服。”
43、法不徇情 [fǎ bù xùn qíng]
释义:法:法律;徇:偏私;情:人情,私情。法律不徇私情。指执法公正,不讲私人感情。
出处:明·罗贯中《三国演义》第七十二回:“居家为父子,受事为君臣,法不徇情,尔直深戒。”
44、目无三尺 [mù wú sān chǐ]
释义:不把法制放在眼里。形容违法乱纪,胡作非为。三尺,指法律。古代把法律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,故称。古代把法律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,故称。
出处:清·王士祯《居易录续谈》:“光天化日之下,岂容奸孽余党,胆大泼天,目无三尺。”
45、为非作歹 [wéi fēi zuò dǎi]
释义:做种种坏事。
出处:元·尚仲贤《柳毅传书》:“我且拿起来,只一口将他吞于腹中,看道可还有本事为非作歹。”
46、违法乱纪 [wéi fǎ luàn jì]
释义:违犯法令,破坏纲纪。
出处:任斌武《无声的浩歌》:“毫无疑问,这是一起地地道道的欺上瞒下,弄虚作假的违法乱纪事件。”
47、目无法纪 [mù wú fǎ jì]
出处:清·孙雨林《皖江血》:“且尔捣毁学堂,亦属目无法纪。”
48、弄法舞文 [nòng fǎ wǔ wén]
释义:弄、舞:耍弄,玩弄;法:法律;文:法令条文。指玩弄文字,曲解法律条文,以达到徇私舞弊的目的。
出处:《史记·货殖列传》:“吏士舞文弄法,刻章伪书,不避刀锯之诛者,没于赂遗也。”
49、络绎不绝 [luò yì bù jué]
出处:《后汉书·南匈奴传》:“窜逃入塞者络绎不绝。”
50、牵强附会 [qiān qiáng fù huì]
释义:把本来没有某种意义的事物硬说成有某种意义。也指把不相关联的事物牵拉在一起,混为一谈。
出处:清 曾朴《孽海花》第11回:“后儒牵强附会,费尽心思,不知都是古今学不分明的缘故。”
51、化外之民 [huà wài zhī mín]
释义:化:开化;民:民众。文明地区以外的民众,即没有开化的民众。旧时统治阶级的偏见,指中国教化达不到、法律管不着的少数民族。
出处:《唐律疏义·名例》:“诸化外之人同类自相犯者,各依本俗法。”
52、法无二门 [fǎ wú èr mén]
释义:指法律统一,前后一致,不能随意变通。同“法出一门”。
出处:《金史·高德基传》:“有犯罪当死者,宰相欲从末减。德基曰:‘法无二门,失出犹失入也。’不从。”
53、歪风邪气 [wāi fēng xié qì]
释义:歪、邪:不正当,不正派。指不良的作风和风气。
出处:柳青《狠透铁》:“只有王以信装得镇静,面不改色,还对高书记说:早应当整整社员里头的歪风邪气了。”
54、奉公守法 [fèng gōng shǒu fǎ]
释义:奉:奉行;公:公务。奉公行事,遵守法令。形容办事守规矩。
出处:《史记·廉颇蔺相如列传》:“以君之贵,奉公如法则上下平,上下平则国强。”
55、急急如律令 [jí jí rú lǜ lìng]
释义:本是汉代公文用语,后来道士或巫师亦用于符咒的末尾。如同法律命令,必须立即遵照执行。
出处:唐·白居易《祭龙文》:“若三日之内,一雨滂沱,是龙之灵,亦人之幸。礼无不报,神其听之!急急如律令。”
56、法出一门 [fǎ chū yī mén]
释义:指法律统一,前后一致,不能随意变通。
出处:《艺文类聚》卷五四引晋杜预《奏事》:“法出一门,然后人知恒禁,吏无淫巧,政明于上,民安于下。”
57、徇私舞弊 [xùn sī wǔ bì]
释义:徇:曲从;舞:舞弄,耍花样。为了私人关系而用欺骗的方法做违法乱纪的事。
出处:明·施耐庵《水浒全传》第八十三回:“谁想这伙官员,贪滥无厌,徇私作弊,克减酒肉。”
58、疏而不漏 [shū ér bù lòu]
释义:意思是天道公平,作恶就要受惩罚,它看起来似乎很不周密,但最终不会放过一个坏人。比喻作恶的人逃脱不了国法的惩处。
出处:《老子》:“天网恢恢,疏而不失。”《魏书·任城王传》:“天网恢恢,疏而不漏。”
59、绳之以法 [shéng zhī yǐ fǎ]
释义:根据法律制裁。
出处:《后汉书·冯衍传》:“以文帝之明,而魏尚之忠,绳之以法则为罪,施之以德则为功。”
60、口衔天宪 [kǒu xián tiān xiàn]
释义:比喻说话就是法律,可以决定人的生死。同“口含天宪”。
出处:宋·司马光《资治通鉴·汉恒帝永兴元年》:“当今中官近习,窃持国柄,手握王爵,口衔天宪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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